“天降横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作者:云顶国际集团  日期:2026-01-13  浏览:  来源:4008云顶国际集团

  

“天降横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近年来■,建筑物外墙脱落■…▼,高空抛物、物件坠落等事件时有发生,“天降横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物外挂大理石墙板脱落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日,当事人寇某将自家的私家车停放于某饭店门前。下午六时左右★•■,该饭店外挂大理石墙板脱落,将寇某停放在其门前的车辆砸中,导致车辆多处受损,寇某随即报警。事发后寇某将受损车辆送到某汽车服务中心进行修理并产生维修费用共计13792元。该某饭店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拒绝就该笔维修费用进行赔付◇,现寇某将该饭店、某保险公司、饭店所在小区签约服务的某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本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款13792元。

  案件受理后,面对各方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僵持状态=,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公司未尽排查隐患义务、未尽管理职责需担责。某该饭店作为商铺的实际使用人自身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免赔理由不成立。同时寇某停车不规范未尽到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庭审中,承办法官就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高空坠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讲解,并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向各方当事人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明。同时庭审后继续趁热打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积极协调各方诉求。最终通过▪◁▷“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与释法,工作终见成效,各方就寇某的车辆受损产生的修理费用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对寇某的车辆受损产生的修理费用饭店承担1500元,某保险公司承担6896元☆•;某物业公司承担3000元☆,剩余2396元由寇某自行承担。

  案件虽然圆满化解●◁-,可该案件的发生值得引起重视★,作为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物业公司应加强建筑物安全检查◁▲,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强化在建筑物管理中的责任•■◁,避免类似损害发生,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业主在停车时也应选择安全区域,提高安全意识,各方合力,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再发生。(民一庭/代景梅、谢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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